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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信息发布者:薛会儿
    2017-12-08 20:31:15   转载

    日前,农业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发行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提出要凝聚多方力量,充分发挥中药材产业优势,共同推进精准脱贫。根据计划,到2020年,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造血”功能持续增强,实现百万贫困户稳定脱贫。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中药材广植于我国贫困地区,中药材种植是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建立以提高质量、促进增收脱贫为核心的中药材产业扶贫机制,是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充分发挥中药材产业优势,凝聚多方力量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指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贫困地区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以建立切实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为重点,将中药材产业发展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准脱贫衔接起来,基本实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助力中药材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减贫摘帽”。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引导百家药企在贫困地区建基地,发展百种大宗、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建立相对完善的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新模式。到2020年,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造血功能持续增强,实现百万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一批药材基地,形成产业精准扶贫新格局。

    优化产业布局。编制贫困县大宗、道地药材种植推荐目录,指导贫困县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中药材产业发展,促进道地药材向最佳生产区域集中。

    建设示范基地。支持中药企业建设“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打造50个跨省(区、市)的中药材规模化共建共享基地。鼓励医药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车间”,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吸纳贫困人口在家乡就地就近就业。

    建立“定制药园”。开展“百企帮百县”活动,推动百家以上医药企业到贫困县设立“定制药园”作为原料药材供应基地。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优先采购以“定制药园”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药品(含中药饮片)。

    建设良繁基地。支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建设区域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加强良种繁育技术推广,培育质量稳定、供应充足的种子种苗,切实保障中药材种植贫困户优良种源供应。

    (二)培育一批经营主体,提升产业精准扶贫成效。

    培育经营主体。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中药材种养大户。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推动农企联结。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中药企业+种植大户+农户”、“中药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地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引导股份合作。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三)发展一批健康产业,推动扶贫成果有效增值。

    加强品牌建设。鼓励中药材企业加强道地药材品牌建设。开展道地药材、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示范基地建设等标准规范的制定,不断提高中药材生产、产业化水平,强化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促进综合利用。推动以药食两用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健康类产品的产业化开发生产。支持企业开发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添加剂、日用品、植物提取物等产品,提高贫困地区中药材的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鼓励对“传统非药用部位”、药材及饮片加工过程中下脚料等废弃物开展再生利用研究。

    推动业态融合。开发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与乡村旅游、文化推广、生态建设、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四)搭建一批服务平台,支撑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

    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农业服务中心、中药原料质量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中心(站)等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提供服务。在贫困地区打造一批服务平台,构建种植、养殖、加工、研发、销售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体系。

    发展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贫困地区建立中药材产地电子交易中心,利用知名网络营销媒体,拓展中药材电商营销渠道。在中药材主产区建设一批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站,逐步构建贫困地区中药材种植溯源体系。

    构建技术培训平台。对各级技术推广机构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建立农技服务精准到户机制,确保中药材种植贫困户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规范化种植技术。鼓励中医药院校在贫困地区建立教学实验培训基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共同推进行动计划落实。贫困地区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主体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省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年度任务,强化评估考核,切实推进中药材产业扶贫。

    (二)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支持其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三)加强资金统筹。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推进扶贫资金的统筹使用,盘活扶贫存量资金,以贷款贴息等形式增加中药材产业扶贫资金的有效供给。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引导和支持“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和中药材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农业政策性银行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和贫困地区开展中药材产品保险和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开展价格保险试点。

    (四)强化宣传推介。积极宣传推介贫困地区中药材产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中药博览会、药品展销会、中医药产业发展大会、主要产品文化节、中医药研讨会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中药材产业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节目,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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