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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民集资些村路,大部分农民表示鼎力支持,因为毕竟路修好之后是为自己谋福利。但是还有小部分农民却表示质疑,担心集资款被村干部贪污,所以集资修路成了农民很纠结的事情。
近日,交通部出台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通过部务会议,并经财政部同意予以公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对于农村公路建设中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方式筹集资金、擅自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或拖欠支付等损害农民利益;筹集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违规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等经济行为,应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且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办公室负责人说,《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适用全国范围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已逐步走上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同时,也预示着农村公路建设与“三农”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农村收入的问题等紧密结合了起来。现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农民对于集资修路的担忧可以解除了。 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农村交通的发达不仅仅是给农民提供便利,更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衷心希望此次农村修路新规施行后,能给农村的交通带来保证,给农民带来保障,农民也能切实感受到国家的一番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