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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
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
进行统一部署
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
巩固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
该怎么缴费?
要缴多少钱?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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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较2018年有所提高
每人将按照不低于220元/年的标准缴费
此外
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缴费期限内
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该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保险费。
二、缴费方式:
①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提前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以方便缴费。
②参保登记办理地点:各村(社区、县直学校)城乡医保经办服务点。
三、缴费标准:220元/人。
还有一个好消息
近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部署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通知明确
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
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
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
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其中
中央财政对基数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
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
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
地方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
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
(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
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
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
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
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
2018年参与城乡医保并缴费后,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住院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年度总报销最高额度为4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万元,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0万元。
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7万元。
具体报销标准为:
①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
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
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
②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
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
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
③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
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二、异地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对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病异地转诊人员。
程序:参保地备案→选择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就医→出院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持社保卡直接就医结算(能否直接结算请咨询就诊医院医保科)。
三、门诊统筹制度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继续实行定额门诊统筹制度,标准为100元/人,次年连续参保,上年度门诊余额可结转使用。持《诊疗手册》在首诊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四、生育保障待遇
连续两年参保,符合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顺产生育1500元,剖宫产生育3000元。
五、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补偿
未成年人门诊意外伤害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六、门诊慢性病待遇
连续两年参保,经认定符合慢性病病种的参保患者持《门诊慢性病手册》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享受直接报销。认定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按病种定额标准分别享受。
七、大病医疗保险扩大保障范围,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1)参保人员因患大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
(2)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3%。
最后小编提醒
大家一定要记得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