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翼城县通知 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倡议书

    信息发布者:薛会儿
    2019-01-27 20:47:58   转载

    翼城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倡议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家喜庆节日、营造氛围的传统习俗,但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健康。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翼城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真诚希望大家积极响应,自觉主动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绿色环保的节日。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影响健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做改善空气环境的践行者,主动选用电子爆竹、鲜花、气球等安全、环保、低碳、绿色商品,在县政府《通告》明确规定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它区域尽量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1、在县城建成区及其周边重点区域(包括:北关村、西关村、世家庄村、城内村、东关村、西石桥村、中石桥村、上高村、下高村、南寿城村、东寿城村、北寿城村、陵下村、南官庄村、苇沟村、营里村、乔坡村、辛庄村、春雷铜材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柏枝火。


    2、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机构、学校、幼儿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和国家法律规定的禁放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和制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违规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积极向辖区公安机关或“110”举报。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要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中小学生等要积极响应倡议,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利用微博、微信及走亲访友等方式,号召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同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共同抵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让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为了我们共同的蓝天,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不燃放烟花爆竹做起,共建美丽家园!


    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翼城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