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翼城籍在外工作教师返乡任教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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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会儿 2020-06-19 12:33:01 转载
为解决我县教师队伍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晋发〔2018〕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现制定翼城籍在外工作教师返乡任教实施办法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按德才兼备标准,开展有关工作。 3.非翼城籍县外在编在岗国家教师自愿来我县任教并承诺至少服务5年及以上的。以上对象须是在县外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且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事等部门同意调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身心健康,无生理和心理疾病; 4.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高中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或正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报名时须提供个人资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所在地任教的学校出具无不良行为、无违纪行为、无刑事犯罪行为证明;在编在岗证明。 县教科局对返乡任教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面试合格后,由县委编办负责办理编制核实和入编手续,县人社局负责办理调动手续,县财政局负责办理工资手续,县教科局安排岗位并培训上岗。
中共翼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翼城县教育科技局
翼城县财政局
翼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附件:翼城籍在外工作教师返乡任教报名登记表、征求意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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