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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9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夏收期间是秸秆焚烧的易发多发季节,秸秆焚烧严重影响我市大气环境,影响交通运输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为全力做好我市2019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持续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将秸秆禁烧工作列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整体联动、部门互动。要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主体,清晰监管职责,提高工作标准,全力实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留一处灰”的目标。
二、强化监管,严防死守
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设置流动哨、监控点、
网格长等,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村委,要组织巡查组,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严防死守,要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检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区域,实行全天候、昼夜不间断巡查,对发现有点火苗头的,及时制止;对已点燃的,组织人员立即扑灭。
三、服务指导,综合利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农业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鼓励农民采取机械还田和离田清运等方法处理秸秆。同时,要合理划定集中堆放点,引导农民妥善堆放秸秆;支持涉农企业建立秸秆收集、堆放、加工和利用服务体系;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要协调发改、经信、农业、农机等部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
四、强化执法,严肃问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局各综合执法队要加大监管执法和督查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的责任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拒绝和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对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单位和网格监管责任人,按相关规定问责。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秸秆焚烧的危害,倡导综合利用。通过在电视播放禁烧通知,在田间地头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在人流密集区发放宣传单等方式,不断扩大影响力,调动群众禁烧主动性,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环保意识营造自觉禁烧的浓厚氛围,使禁烧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